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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是夫妻两个人的名字是共同财产吗 @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严丽丽律师 @房产纠纷
匿名用户 回复了问题 • 2014-11-06 00:17 • 1 人关注 • 1 个回复 • 663 次浏览
我交接出去的产品被第三方私自变卖我要负责吗 @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严丽丽律师 @劳动纠纷
匿名用户 回复了问题 • 2014-11-03 15:11 • 1 人关注 • 1 个回复 • 548 次浏览
以下情况是否可以告她?如果可以,我可以告她什么? @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严丽丽律师 @民事问题
匿名用户 回复了问题 • 2014-10-28 22:45 • 1 人关注 • 1 个回复 • 620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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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根据你所说的,如果婚后加入女方的名字,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需要房产证下来以后,添加共同所有人就可以了,需要一定的手续费,具体费用可咨询房产大厦。不需要男方父母写协议。
你好!
根据你所说的,如果婚后加入女方的名字,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需要房产证下来以后,添加共同所有人就可以了,需要一定的手续费,具体费用可咨询房产大厦。不需要男方父母写协议。
根据你所说的,如果婚后加入女方的名字,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需要房产证下来以后,添加共同所有人就可以了,需要一定的手续费,具体费用可咨询房产大厦。不需要男方父母写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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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关于您说的对方发的短信、微信内容对您产生了影响,如果没有对外宣扬,且没有造成严重损害的,您到法院起诉法院也不会立案的。如果她采取其他比较极端方式,公然损毁您的名誉,情节严重的,可以构成侮辱罪。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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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关于您说的对方发的短信、微信内容对您产生了影响,如果没有对外宣扬,且没有造成严重损害的,您到法院起诉法院也不会立案的。如果她采取其他比较极端方式,公然损毁您的名誉,情节严重的,可以构成侮辱罪。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
其次,根据上述情况,如果对方再给您发骚扰短信,您可以先试着报警处理,如果警察不予处理,建议您更换手机号码。当然,有些问题您最好跟您未婚夫谈好,不要让他把您的相关信息和事情告诉他前妻。
再次,关于您未婚夫儿子抚养权的问题,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法律规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一般要考虑对孩子身心健康成长有利、经济条件、以及是否有打骂虐待等情形。至于孩子抚养权,您未婚夫必须拿出证据能够证明确实其前妻无论在经济条件和对孩子成长等方面都存在不利,否则,很难要求变更抚养权的。
最后,给您提几点建议:1、避免对方骚扰,可以更换手机号;2、让您未婚夫不要在中间传话,这样对于您和家庭感情都会产生影响;3、孩子抚养问题尽量搜集有利证据;4、对方一旦采取极端手段或过激行为,保留证据,报警或者起诉法院处理。
其次,根据上述情况,如果对方再给您发骚扰短信,您可以先试着报警处理,如果警察不予处理,建议您更换手机号码。当然,有些问题您最好跟您未婚夫谈好,不要让他把您的相关信息和事情告诉他前妻。
再次,关于您未婚夫儿子抚养权的问题,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法律规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一般要考虑对孩子身心健康成长有利、经济条件、以及是否有打骂虐待等情形。至于孩子抚养权,您未婚夫必须拿出证据能够证明确实其前妻无论在经济条件和对孩子成长等方面都存在不利,否则,很难要求变更抚养权的。
最后,给您提几点建议:1、避免对方骚扰,可以更换手机号;2、让您未婚夫不要在中间传话,这样对于您和家庭感情都会产生影响;3、孩子抚养问题尽量搜集有利证据;4、对方一旦采取极端手段或过激行为,保留证据,报警或者起诉法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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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是没有责任的。
你好,你是没有责任的。
专长领域: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人身损害 婚姻家庭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公司收购 股份转让 常年顾问
电话: 13621983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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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地址:上海市漕溪北路333号中金国际广场B座20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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