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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强制结扎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徐卫东律师 @其他
匿名用户 回复了问题 • 2014-10-20 00:22 • 1 人关注 • 1 个回复 • 554 次浏览
试用期离职工资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徐卫东律师 @劳动纠纷
匿名用户 回复了问题 • 2014-10-18 23:43 • 1 人关注 • 1 个回复 • 470 次浏览
养殖场地点问题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徐卫东律师 @其他
匿名用户 回复了问题 • 2014-10-10 22:00 • 1 人关注 • 1 个回复 • 518 次浏览
没有领到手的离职金离婚时怎样分割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王艳玲律师 @婚姻家庭
匿名用户 回复了问题 • 2014-10-10 21:39 • 1 人关注 • 1 个回复 • 363 次浏览
我破了人家处女,我真想对她负责的,可是她找我分手了,讲翻了,她现在要告我请问告的了吗?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徐卫东律师 @其他
匿名用户 回复了问题 • 2014-10-02 22:46 • 1 人关注 • 1 个回复 • 510 次浏览
倚天2自由世界要是关服,代理商不给补偿怎么办?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徐卫东律师 @网络法律
匿名用户 回复了问题 • 2014-09-29 12:59 • 1 人关注 • 1 个回复 • 541 次浏览
我和我同事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吗?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徐卫东律师 @人身损害
匿名用户 回复了问题 • 2014-09-24 13:24 • 1 人关注 • 1 个回复 • 579 次浏览
北京正式户口会被注销吗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徐卫东律师 @移民留学
匿名用户 回复了问题 • 2014-09-22 00:12 • 1 人关注 • 1 个回复 • 538 次浏览
我7月份辞职,公司没有给我缴社保,我要怎么申诉?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徐卫东律师 @其他
匿名用户 回复了问题 • 2014-09-22 00:11 • 1 人关注 • 1 个回复 • 510 次浏览
情侣债务问题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徐卫东律师 @债务追讨
匿名用户 回复了问题 • 2014-09-18 23:31 • 1 人关注 • 1 个回复 • 523 次浏览
你好,不合法.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分割属于自己的财产份额。详谈电话联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八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八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你好,如果发生争议,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中介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但诉讼需要成本,您自己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应当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经常居住地与被告住所地不一致的,应当以经常居住地为准,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在当地至起诉之日起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离婚时财产处理的范围应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只能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不能分割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如果对方...
显示全部 »你好,去法院咨询下办案法官。
女儿已经成人,无法主张其人任何费用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12.尚未独立生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1,不执行。
2,不执行。
2,不执行。
你好,建议你保留证据,及时报警解决。
协商不成,需要到对方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详谈电话或短信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